99年度『江丙坤兩岸交流貢獻獎』申請辦法

一、『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為培育兩岸經貿、文化交流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會於民國 97~100年 (第一期:四年度),設置『江丙坤兩岸交流貢獻獎』,每年甄選對於促進兩岸經貿、文化有貢獻之優秀人員若干名,頒發獎金 / 獎學金,以茲鼓勵。特委託『國立臺北大學亞洲研究中?』辦理本獎項之受理申請、評審、頒發等相關業務。

三、獎勵項目、名額、金額:〈如未達獎勵標準,名額將從缺〉
(一)交流貢獻獎 ──── 3名,新台幣120,000元/名。
(二)博士論文獎學金 ── 3名,新台幣 60,000元/名。
(三)碩士論文獎學金 ── 8名,新台幣 30,000元/名。

四、申請資格:【申請人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戶籍設在台灣地區】
(一)交流貢獻獎:執行本行職務 (含:產、官、學、研) 對於促進兩岸經貿、文化相關領域有貢獻,表現傑出者。
(二) 博士論文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畢業於國內各大學院校,論文主題以與兩岸經貿、文化相關領域有關之博士生。
(三) 碩士論文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畢業於國內各大學院校,論文主題以與兩岸經貿、文化相關領域有關之碩士生。

五、申請文件:填具『申請書』( 1式 3份),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 交流貢獻獎:
1.身分證 (影印本) ( 1式 3份)
2.學歷證件 (影印本) ( 1式 3份)
3.工作單位主管或師長『推薦書』( 2位,各1式 3份)
4.自傳 ( 1式 3份)【內容含:家庭狀況、求學經過、工作經驗、 優良事蹟、個
人著作、個人志趣、生涯抱負、…等】。
5.傑出事蹟及具體貢獻 ( 1式 3份)
(二) 博士、碩士論_獎學金:
1.身分證 (影印本) ( 1式3份)
2.學歷證件或學生證 (影印本) ( 1式 3份)
3.工作單位主管或師長『推薦書』( 2位,各1式 3份)
4.自傳 ( 1式 3份)【內容含:家庭狀況、求學經過、工作經驗、優良事蹟、個人著作、個人志趣、生涯抱負、…等】。
5.論文( 1式 8份)【申請時須檢附『博士論文』或『碩士論文』,以便送交予評審委員審核】。

※上述各項申請文件及資料,一概恕不退還。

六、公告及申請:
公告日期:99年04月30日
受理申請:99年08月01日起,至99年08月31日止,各項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須於99年08月31日17:00 前?寄送達『國立臺北大學亞洲研究中心』。
〈※ 100年度,受理申請日期,將另行公告〉

執行單位:國立臺北大學亞洲研究中心〈10433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69號〉
承辦人:(02) 2500-9763 蕭小姐
傳 真:(02) 2504-1494

七、公告 & 核頒:
評選結果將於99年10月31日前,於『國立臺北大學亞洲研究中心』網站公告,並以書面方式通知入選者,且擇期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之。

八、配合事項:
(一) 交流貢獻獎:
得獎者須事先提出7~12天『訪問大陸行程』計畫書,或參與由『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所推薦之訪問團,並須於規定?期限內【※自公告入選當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訪問行程;訪問行程結束後須繳交『訪問心得及建議』 1篇 ( 5,000字以上),並得檢附相關正式單據核銷,未依規定辦理者,須繳回所頒發之獎金。
(二) 碩、博士論文獎學金:
依稅法規定,獎學金頒發須先預扣繳 10 % 稅款。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江丙坤兩岸交流貢獻獎』報名時間延長一個月,至9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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