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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第15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99年12月1日起至同年月29日中午12時止(本校截止日)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相關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 查照轉知。

一、依據「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國家講座之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中研院院士、曾獲得本部學術獎,或
 ?在學術專業領域上有相當前2項之傑出貢獻者。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
  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大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各2名
  ,其餘類科各3名,共13名,得從缺。

三、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
  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並請於學校初審時將受推薦者之教
  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四、檢附推薦書表格乙份(得逕至教育部網站/單位介紹/學術審議
  委員會/電子公告欄下載),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主持人簡介部份:請依推薦書表列項目詳實填列,其中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相關績優事蹟,
    請併檢附相關證明或評估資料;送審著作部份,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本(代表著作請檢
    送1式5份);參考著作部分請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
    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學校資源配合部分:國家講座之資源除由本部提供獎勵經費外,尚須由學校提供講座主持人教學
    究各項所需經費或配合措施,故請就學校能配合之資源狀況提出詳細說明,另為積極推廣講座
    主持人畢生研究之心血與結晶、擴大講座之影響力,請學校規劃如何將國家講座主持人之教學研
    究成果透過開設講座課程或巡迴講座、提供跨校系之選修、設置講座特定或專屬網站,或其他公
    開方式,提供各界修習及參閱。
  (三)推薦書請填寫1式5份,並以A4格式打字列印(電子檔光碟請併同檢附)。另因教育部敦聘之審查委
    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vitae),俾利作業。

四、依據前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
  所提供之獎金(例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主持費、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
  講座等,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請申請人一併注意。

另第15屆國家講座主持人之遴選結果,預計於100年9月中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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