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大專院校社團從事社會服務活動,關懷弱勢族群,偏遠地區兒童醫療、知識、水資源之改善,擴大社會參與價值,建立積極服務的人生觀,並廣為宣導本社年度理念『雖然我喜歡 不是都可以』心靈改革運動,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以贊助大專院校社團從事社會服務活動項目。

一、 申請對象:
(一)各大專?校登記在案、從事社會服務性活動之學生社團,於九十九年十二月至一百年二月間將舉行活動之社團。
(二)以大專院校學生為成員,並以社會服務活動為主之跨校性學生組織,於九十九年十二月至一百年二月間將舉行活動之社團。
(三) 前開社團須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前已辦理社會服務活動達一年(含)以上。

二、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對象之社團於九十九年十二月至翌年二月間將要舉行之各項社會服務活動,限以社團為單位。
(二)申請活動贊助項目所須文件包括:
1.社團組織章程及活動參與人數。
2.過去一年社團從事社會服務活動之簡介。
3.申?贊助之活動企畫書,依序包含以下項目:
 (1)活動名稱。
 (2)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
 (3)活動目標。
 (4)服務對象及人數。
 (5)活動時間、地點、場地。
 (6)活動內容(長期性服務須具體說明執行次數及內容)。
 (7)活動特色及創意。
 (8)活動預期成效。
 (9)經費預算表。
4.上開文件須以A4大小影印紙裝訂,一式三份,並依序裝訂(並附簡報PPT檔內容限10頁,燒製成光碟附上)。
5.須經課外活動組主管或社團指導老師簽名並蓋章。

三、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四、贊助辦法:
11?旬發函通知入選名單,預定入圍四名。12月3日(星期五)邀請入圍社團蒞社簡報,本社評審委員會並於當天公佈名次(首獎三萬元一名、貳獎貳萬元一名、參獎壹萬元二名)

五、評審方式:
由本社社友於參加社團評選出五個入選社團,再邀請社會公正人士二名及南港扶青團員一名,組成評審委員會評比按績分排名。

注意事項
一、 申請者限以社團為單位,由社團以下各活動營隊名義為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 評審過程中,申請內容至為重要,請務必發揮創意,詳細填寫。
三、 申請函請寄:10557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57號4樓之5「台北市南港扶輪社」收
聯絡熹話:(02)25798886 
傳真號碼:(02)25795204
聯絡人:呂尹婷Lydia 幹事
電子郵件:rotarynk@ms79.hinet.net


有意申請之服務隊 請於10/29前課外組洽毓容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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