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至98學年度(即指97年6月以後)畢業的大專畢業生參與企業實習方案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第2階段將於99年7月15日起開放企業與實習員上網申請報名!!

詳情請至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資訊網( http://968.lhu.edu.tw )查詢。

    申請參加實習校友名單 http://140.114.42.11/post/anno/second_alumni.html

目前合作企業名單 http://140.114.42.11/post/anno/second_company.html

※職缺查詢 http://140.114.42.11/post/anno/Want_Data.html

    聯絡信箱:career@my.nthu.edu.tw

    聯絡人:綜合學務組 黃小姐.張先生

    電 話:03-5712992. 03-5715131#34720-21

實習員注意事項

申請:1.實習員可自第二階段平台公布之合格實習機構中,選擇符合所學專長、知能與興趣之實習機構,
    並瞭解其提供之職務內容、薪資及福利等。

   2.針對欲應徵之實習機構,實習員可利?第二階段平台直接傳送個人履歷資料給實習機構。

媒合:1.請於面試時多瞭解實習機構提供之職缺、工作性質及工作環境。

   2.實習員與實習機構簽訂僱用契約時,應注意職務內容、工作地點、薪資及福利等相關之
    勞動條件。

   3.實習員與實習機構屬僱傭關係,不得簽署定期僱用契約,相關權利義務,依勞動基準法等
    相關規定辦理。

   4.每名實習員至實習機構實習以1次為原則。

實習:1.實習員至實習機構報到後,應確認實習機構是否完成勞、健保及勞退投保事宜。

   2.實習員實習期間,應每月定?至第二階段平台填報實習機構滿意度問卷。
 
   3.實習員實習期間,學校將不定期實地查訪(或電訪)實習機構,以瞭解實習員工作狀況及
    進行必要之輔導。

   4.實習員工作上有任何問題,可隨時反應給畢業學校就業輔導單位,請其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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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同學自行爭取薪資福利高及符合專長.意願的公司與工作內容

  學校的立場:希望實習員的月投保額起碼大於24,000才會優先審核.

  在審核過程中,同學仍有機會跟其他企業面談. 一旦媒合成功,就無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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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企業配合事項

媒合:1.請e-mail通知合作意願( career@my.nthu.edu.tw ),將先加入清大合作企業。

    *學校與實習機構暫不先簽署實習契約,等錄用到實習員後再進行!

   2.即可於第二階段平台查詢合格實習員之資料,並可查看其履歷。

    實習機構亦可利用多元之求才管道,先行找到合適且符合資格之實習員後,
    再請實習員盡快於第二階段平台登錄其申請資料,並洽詢學校,辦理實習
    員資料審核事宜。

   3.實習機構於查詢到符合職缺需求之實習員時,宜盡速通知其面談,盡快錄用
    合適之實習員,以免實習員名額用完而向隅。

   4.實習機構與實習員面談,並決定錄用實習員時須依規定經合作學校審查通過
    後,方可正式進用實習員。

進用:1.可先依實習機構既有規定與實習員簽訂僱用契約(不可簽訂定期僱用契約),
    惟該契約內容不可違背第二階段要點及與學校簽訂實習契約之精神。僱用契
    約內應註明每月薪資總額、勞保投保薪資等級與每月薪資發放日期等資料。

   2.實習機構與實習員簽訂僱?契約內之進用日期應保留至少10日之緩衝期,並盡速
    至第二階段平台登錄僱用實習員之相關資料。僱用資料登錄後,即可自平台列印
    僱用清冊,並連同僱用契約影本及實習員身分證影本,傳真至03-5719189,進行審
    查。
   3.經學校完成審查並於第二階段平台勾選確認後,實習機構方可依僱用契約正式進
    用實習員,惟進用實習員時間不得早於9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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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規定 :本階段若聘用薪資高於22,000者優先審核!

  學校的立場:希望實習員的月投保額起碼大於24,000才會優先審核.

  若公司的給薪為22,000 不符優先審核,請靜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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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96至98學年度(即指97年6月以後)畢業的大專畢業生參與企業實習方案

一、教育部自99年9月1日起,推動第2階段「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透過學校
  媒介96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實習,由政府補助企業進用實習員每名每月新台幣
  1萬元就業實習補助,以期有效協助初出校門的大專畢業生即早進入職場。

二、第2階段補助對象:
  (一)98學年度應屆大專畢業生:適用第2階段,自99年9月1日受理申請起至100年5月31
               日止。
  (二)96-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已參與第1階段之實習員至99年9月30日止;
               參與第2階段之實習員自起始日(99年9月1日)起受理
               申請進用。
               第1階段與第2階段補助實習員對象不能重複。

三、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即指97年6月以後)畢業的大專畢?生(不含研究生)請於8月底前至
  「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資訊網(第二階段平台)」( http://968.lhu.edu.tw ),
   免費登錄申請。

四、預計於99年8月1日開始媒合作業,請大專畢業生屆時至資訊網查詢相關資料,正式實習
  期程自99年9月1日起至100年5月31日止,每名至多補助6個月。

五、本案諮詢專線:(02)8209-3888。
  電子信箱 968@mail.lhu.edu.tw
  相關網址 http://968.lhu.edu.tw

相關連結:http://infonet.et.nthu.edu.tw/bbs_p1.php?op=showContent&id=5704#show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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