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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大專畢業生參與創業服務計畫,以創業競賽活動方式,評選具發展潛力之新創公司,提供創業補助款,協助新創公司營運,特訂定本競賽規定。
二、參賽資格:通過該年度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審查補助,並已完成公司行號設立之創業團隊。
三、報名及審查時程:
(一)報名時間:本競賽?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業等產業領域類別,參賽團隊應於每年一月五日前,備齊相關文件由學校育成單位備文送達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逾時、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相關文件請參閱申請須知規定)。
(二)複審入圍通知:由本部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通知參賽學校複審入圍名單。
(三)審查結果:由本部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公告。
詳細資訊如附件說明,相關競賽規定請至教育部高教司網頁查詢http://www.edu.tw/high/index.aspx/行政規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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