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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為增進日本大學生對臺灣之認識與瞭解,吸引更多日本大學生研修有關臺灣課程,與日本早稻田大學簽訂瞭解備忘錄,合作設置臺灣研究講座,每年遴選優秀之大專校院教師或研究人員乙人赴日本大學講授宣達臺灣之法律、政皪、經濟、社會、歷史及人文等課程。

二、參加遴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現職專任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能以日語講授課程者,同時在法律、政治、經濟、社會、歷史及人文等領域內進行臺灣研究有具體成果,並受日本學界肯定者為最優先考量;兼具外交職系相關學門領域(政治、外交學系)者尤佳。
  3.尤以值休假年(Sabbatical year)之教授為佳。

三、報名表及簡章詳如附件,欲提出申請之教師,敬請於99年12月15日前檢附申請所需文件送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以俾統一發函申請,

公告人: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宋奇築小姐,分機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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