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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1月11日體委綜字第1000002182號函辦理。

 

二、「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計畫」係體委會為輔助企業投資體育運動事業,提供金融協助措施,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設立相對信用保證基金,為擔保品不足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運動服務業業者提供信用保證,本貸款內容如下:

 (一)貸款額度:最高500萬元。

(二)貸款用途:經營運動服務業所需營運周轉金或購買設備資本支出。

(三)貸款期間:最長5年,但負責人經認定為運動人才,得延長為10年。

(四)保證成數:最高9成。

(五)保證手續費率:固定0.5%,但負責人經認定為運動人才,由體委會全額補助。

(六)保證人:負責人或得加徵其他具資力者。

(七)還款方式:本息按月均攤(無寬限期)。

 

三、「補助辦理運動產業專題會議」係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鼓勵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及全國性體育或學術團體,舉辦運動產業專題會議提供我國運動產業發展策略及輔導政策之重要參考累積運動產業創新發展之能量,本補助措施內容如下:

(一)補助會議主題:產業推動政策、產業基礎資料調查及其分析、產業趨勢或個案分析、運動參與研究、運動賽事經營管理、職業運動經營管理、運動場館經營管理、運動博弈事業經營管理、運動專業證照人員執行業務方式及經營管理、運動經紀制度之建構及其發展、其他晶體委會認定者。

(二)補助範圍及額度:以會議舉辦之直接相關費用為限,補助金額最高補助比例百分之五十。

(三)申請方式:會議舉辦前二個月檢附公文、實施計畫書及規定之文件表格向體委會提出申請。

(四)補助方式:核定後檢附收據,報該會撥付二分之一經費,並於各該年度十二月十五日前,檢附應備文件向該會申請撥付餘款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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